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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怎么判?法院向旁听者征“民意”引争议(2)

2011年04月15日 10:3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华西都市报:调查的真正目的何在?

  孙剑博:“征询旁听群众意见”是陕西省高院一项司法改革的尝试,这是为了增强法院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深化审判公开,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将法官的行为纳入老百姓的监督中。以前,法官的裁量权取决于法官对于案件的主观判断,而引入“征询意见”机制之后,这实际上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其实,全国很多法院都有征询旁听群众意见的做法,这并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首创。

  华西都市报:旁听者只是药家鑫的校友?

  孙剑博:参与旁听的,不仅是药家鑫的校友,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还有西安多家高校的同学,以及受害人同村的群众。

  华西都市报:法院是否会当庭公布问卷调查的结果?

  孙剑博:不会,庭审结束之后只是收集起来。

  华西都市报:那之后会公布民意调查的结果吗?

  孙剑博: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如果要求公布肯定会公布的。

  华西都市报:民意调查对法院的判决有多大的影响?

  孙剑博:法院会参考民意,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决。

  观点交锋

  民意不应左右法官

  张青松(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应该受到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法院应行使独立的审判权。

  我国《法官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这样的语境下,西安法院发放“问卷调查”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违背了法院独立审判的宗旨。

  法院对于案件作出的判决,是基于证据反应的事实而作出的判断,而不应该让民意左右法官的判决。

  问卷调查可教育公众

  王建平(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问卷调查”是法院的创新做法,也是普法的一种方式,这体现了“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理念。

  拿西方陪审团来说,陪审团的陪审意见要作为裁判的参考。

  在中国,“问卷调查”发挥了与人民陪审员同样的效果,使法院的判决更符合民意,法院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案件事了”。

  因此,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民意调查很有必要。

  需要强调的是,法院不能把民意作为判决的依据,只能作为参考。

  立即评

  征来的民意将如何处理

  □温国鹏

  西安法院的做法应不应该,姑且放在一边。我最想知道的是法院将如何处理征集上来的旁听者的量刑意见。

  置之不理显然说不过去。毕竟,那样一来就让征求意见成了摆设,完全是多此一举,法院何必要做这种无用功?可是,如果要正儿八经地把这些意见当做量刑的参考,却又面临着法律的门槛限制,毕竟,我国的法律并没有“陪审团”的规定。现场旁听者的意见,到底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反映在法院的判决之中,这本身就是个问题。

  更何况,这样的当庭征求来的量刑意见还面临着公正性的质疑,在旁听者大多是学生的情况下,这样极有可能会是一边倒的量刑意见,又能从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又有多大的参考价值?折腾了半天,费了半天劲儿却弄了一个可信度不高的民意调查,这样的举动,怎么看怎么觉得“秀”的成分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条文上写的明明白白,何必还要绕个弯?表面上是要尊重民意,实际上,这种本身存在就缺乏合理性支持的征求意见只会激起更大的质疑,法律不愿意,民众也未必会认同,说白了,就是两边不讨好。当庭采集来的所谓的“量刑意见”只会成为“鸡肋”,留也不是,丢也不是,这么画蛇添足只会让自己陷入进退不能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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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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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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