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平昌县发改委原主任张明吉从2000年至2009年大肆收受“感谢费”共计548000元。日前,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张明吉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今年56岁的张明吉曾任平昌县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平昌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平昌县人民政府驻蓉联络处主任。2000年至2002年上半年,陈某某、杨某某为承揽平昌县生态建设工程中的苗木供应项目、承包平昌县金龙片区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先后送给张明吉现金35000元,希望给予关照,张明吉一一收入囊中。
随着项目资金越来越多,张明吉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从2002年至2009年,平昌县一些局级单位以及医院、学校等16家单位的负责人找到张明吉要求帮忙争取项目资金,并一一送给他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感谢费”,张明吉均全部收下。其中,平昌县某局局长杜某某为了感谢张明吉争取到以工代赈资金以及在水库立项项目及争取费用中给予的关照,先后8次送给张明吉现金共计21万元。
巴州区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至2009年,张明吉收受24笔贿赂总计548000元。在纪委调查其问题时,张明吉主动交代了个人受贿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时对收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不予否认,法院认定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成都商报 戈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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