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4月15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长杉)一年多前,浙江台州温岭青年李冠等人在KTV唱歌时与女服务员因开玩笑过头闹出纠纷,被其男友等人殴打致死。此案凶手因故意伤害获刑后,死者父母有关要求KTV娱乐厅承担赔偿的诉讼请求15日被法院驳回。
2009年11月4日晚,温岭市新河镇人李冠等多人到温岭市太平金马KTV娱乐厅(下简称KTV)唱歌娱乐,KTV领班金欢欢将“笑笑”等3位女性服务员安排到李冠等人的包厢里,期间因李冠的朋友之间打赌“笑笑”穿的内衣颜色,此事令“笑笑”哭鼻子抹眼泪,事后笑笑将这事告诉了她的男友。
至5日凌晨,李冠等人结束娱乐来到金马大酒店门口烧烤摊吃宵夜,被“笑笑”的男朋友湖南人张文韬纠集田野、罗国强、彭安华、罗大兵等人报复殴打,李冠等人四散逃跑。张文韬和彭安华、田野、罗国强等人坐上出租车行驶至太平街道前溪路245号处时又看见李冠,彭安华随即喊停车,下车继续将李冠打倒在地,接着张文韬和彭安华、田野、罗国强等人对李冠进行拳打脚踢,张文韬还就地捡起大理石块击打李冠。
李冠因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于2009年11月18日抢救无效死亡,抢救期间共用去医疗费86862.73元。
案发后,彭安华、田野、罗国强被公安机关抓获。主犯张文韬,湖南人,在台州无固定职业,案发后潜逃在外。
2010年5月1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彭安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田野和罗国强均以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彭安华、田野、罗国强共同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冠的父母经济损失合计289300元,三被告人对上述款项的偿付互负连带责任。
对此,死者李冠父母起诉要求KTV娱乐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在起诉前KTV已经以补偿款的形式支付给李冠父母3万元。
法院认为,娱乐经营活动中,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娱乐经营者如果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娱乐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此案中虽然KTV的领班金欢欢在李冠等人结束娱乐消费前知道“笑笑”叫人来欲行报复,但当时双方没有发生冲突,李冠等人走出金马大酒店时遭人殴打,事发突然,且殴打时间较短;李冠等人逃散之后,李冠在路上再次遇到张文韬等人,遭他们殴打致死,其死亡非KTV所能阻止。李冠父母提出的KTV的领班没有及时将“笑笑”叫人来一事告知李冠等人与李冠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这样,李冠父母要求KTV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其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但KTV自愿补偿给原告5万(已付3万)元,法院予支持。
温岭法院遂于2011年4月15日上午一审判决驳回李冠父母的诉讼请求,另温岭市太平金马KTV娱乐厅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李冠父母补偿款2万元。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如果经营者在李冠的死亡事件上有过错,其赔偿责任也仅仅是补充赔偿,即当直接的责任人没有履行能力时,补充赔偿责任人就要履行补充赔偿责任。相对于直接责任,补充责任是次要的,起补充作用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