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王有忠被带刀上门讨债的毒贩王某惹怒,进而追出门去,夺下对方手中菜刀将其砍死。逃亡4年后,厌倦了东躲西藏的王有忠向警方自首。记者昨天获悉,王有忠日前已被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毒贩讨毒资被砍死
据检方指控,2005年7月3日晚上9点多,家住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的王有忠家来了两名不速之客——王某夫妇自带菜刀登门讨债。双方言语不合吵了起来,王某先是用自带的辣椒面撒在王有忠脸上,随后又从王有忠家中抄起一把水果刀,扎伤王有忠臀部,随后离去。被激怒的王有忠带伤追了出去,双方在大街上扭打起来。王有忠夺过王某自带的菜刀,猛砍对方脖子和胸部数刀。
王有忠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说,当时王某因流血过多感觉“眼花得要命”,求他拨打120。他撂下一句“不管”,就离开了现场。
王有忠说,他回家换了一身衣服,随后拨通王某手机,电话是王某妻子接的,对方告诉他王某已经当场死亡。他意识到事情闹大了,连夜逃往新疆。事发后,石景山警方将王有忠上网追逃。
凶手厌倦逃亡自首
在度过4年隐姓埋名、提心吊胆的日子后,王有忠厌倦了不安的逃亡生活。“成天东躲西藏,也不敢回家,干脆自首算了。”2009年10月11日,王有忠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分局南湖南路派出所投案。他告诉警察,自己4年前曾在北京砍死一人。当年10月18日,石景山警方将王有忠押解回京。
根据王某妻子的证言,王有忠是个瘾君子,曾向她丈夫购买白粉。她和丈夫登门去找王有忠,就是想要回被拖欠的1200元毒资。
主动投案从轻判处
此案开庭审理时,王有忠的辩护律师表示,此案不是单纯的债务纠纷,而是因毒资引起,此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死者王某有重大过错,王有忠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自卫性质。此外,王有忠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虽因毒资引起,但是不能以此认为王某在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王有忠是在王某离开后追出去与之互殴,不具有自卫性质。考虑到王有忠是主动投案,因而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记者孙思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