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8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警示教育,我省近日通报了三起煤矿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腐败问题查处情况,并就深入开展煤炭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我省先后发生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等三起煤矿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在开展事故调查的同时,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经查,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入股煤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方面分析认为,不法矿主在巨大利益驱使下违法违规生产,是矿难发生的直接原因;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是矿难发生的重要原因;而官煤勾结、权钱交易,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则是矿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在通报中还列举了矿难背后腐败问题的一些表现: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充当不法矿主保护伞;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寻租,与煤矿主沆瀣一气,官商勾结,进行权钱交易;一些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以新华四矿为例,该矿多次向省国土资源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和中平能化集团有关人员大肆行贿,向平顶山市新华区连续两任区委书记行贿,从而得以长期违法生产。
腐败不除,矿难难止。为此,省纪委监察厅建议:深入推进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涉煤违法违纪案件,督促、保证中央和省里有关政策能够执行到位。同时,进一步推进煤炭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煤炭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努力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人和办事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查假出资、假整合、假管理等弄虚作假行为,扎实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从源头上预防煤炭领域腐败问题发生。(记者郭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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