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新闻:15日,本报以《电视台5名记者遭多名协管员殴打》为题,报道了偃师市电视台记者在采访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违法上路查车时被打伤、摄像机被损坏一事。
昨天,记者从偃师市市委宣传部获悉,事发后,偃师市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成立调查组,目前多名责任人被处理。
调查组对市公安局及下属交警大队、市广电总台及下属电视台的处理意见为:市公安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汪海涛、市广电总台副台长王汝峰负领导责任,均给予行政效能告诫一次。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白智敏、指导员锁玺波及主管市区中队的副大队长吉向党对交警队伍管理不善,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队长张振宏、指导员韦民锋未能及时制止纠纷,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市电视台台长冯进伟在协调该纠纷过程中处置不当,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调查组还责成市交警大队对直接组织打人的赵某等4人予以辞退处理。(大河报记者张弢实习生王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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