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文兴安控制了多名妙龄少女卖淫,还教她们假装处女的方法,被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公诉至朝阳法院。协助他的文海东、罗浩、何金凤以及19岁的金某、18岁的李某等5人一同被诉。
检察机关起诉称, 2009年7月15日、2010年3月29日,文兴安以他人名义分别租住了位于朝阳区弘善家园的两处房屋,并招募多名女子暂住在这里,组织卖淫。
文海东、罗浩等另外5名被告人帮助文兴安招募、介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并教授这些女子冒充处女进行卖淫的方法。其间,文海东、罗浩从重庆等地将15岁的重庆女孩冰冰(化名)、16岁的重庆女孩小琪(化名)等人带至北京卖淫。
2010年1月至5月间,文兴安组织包括被告人何金凤、金某等在内的多名卖淫女冒充处女,先后于弘善家园暂住地、海淀区清河权金城洗浴中心等处向55岁的马某等5名男子卖淫。
何金凤、金某在当中起到了介绍卖淫的作用。后文兴安等人被查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文兴安等6人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其中文兴安的行为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海东、罗浩、何金凤、金某、李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张蕾 通讯员赵萌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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