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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隆县致160余亩林地失火案嫌犯被刑拘

2011年04月19日 18:2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今天(19日)从省公安厅获悉:4月17日发生在承德市兴隆县的森林大火已于次日凌晨6时许扑灭,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国武、邓术来已被警方以涉嫌失火罪刑事拘留。经审理查明,这起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60.5亩的大火,火灾原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山上违法生火做饭引发。

  据记者了解,正当秦皇岛“4·12”森林火灾扑救的紧张时期,4月17日15时44分,兴隆县孤山子镇沙坡峪村桃园子头道沟发生山火。借着7至8级的大风,火势迅速越过长城,向与之接壤的遵化市侯家寨乡前后杖子村蔓延。火灾发生后,河北省以及相关地市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勇为总指挥的前线灭火指挥部,组织力量全力展开扑救。17日晚20时,兴隆县境内明火全部扑灭;次日凌晨6时许,遵化境内明火也全部扑灭。经林业技术鉴定,此次山火过火林地面积160.5亩。

  4月18日,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张越要求承德、唐山警方迅速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查明火灾原因,抓捕犯罪嫌疑人。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负责同志连夜赶赴兴隆县,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围绕最初起火地理位置、火情蔓延情况、林业防火监测情况、相关可疑情况等,连夜展开调查、走访、取证等工作。

  公安机关迅速查明,此次山火为犯罪嫌疑人王国武在山沟中野外用火所引发。经查,一个月以来,沙坡峪村邓术来雇佣王国武上山为其刨果子树杈,整理树下耕地。王国武中午不下山吃饭,邓术来为王国武提供了烧水煮方便面的饭盒,让其在山上生火煮方便面吃。1月17日中午,王国武在山上用干柴烧水后,未等火星完全熄灭便下山离去,引发了山火。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国武,男,48岁,于4月18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对山上生火做饭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邓术来,男,55岁,于4月19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秦皇岛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记者杜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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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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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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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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