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获悉,因使用“瘦肉精”饲养育肥牛,当地一名养牛户和两名售卖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10年9月,昌吉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管理所工作人员,对昌吉市北沟二村养殖户哈某养牛场的牛进行检查,随机抽取几头牛进行尿检,结果显示,被检牛尿液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俗称“瘦肉精”)。
检查人员推断,这些牛可能食用了“瘦肉精”,随后又将剩余的牛逐一抽取尿样。经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送检牛尿中均检出“瘦肉精”成分。 据犯罪嫌疑人哈某交代,2010年7月的一天,哈某在昌吉市牛马市场碰见马某。他问马某有没有“瘦肉精”出售,马某则让他等几天再说。
2010年8月的一天,哈某接到马某打来的电话。谈话中,哈某又问起“瘦肉精”的事情,并与马某约定交易地点,以每克230元的价格购得94.5克“瘦肉精”。随后,哈某将部分“瘦肉精”掺入牛饲料,喂养自己的74头育肥牛,准备出售。
2010年9月20日,出售“瘦肉精”的犯罪嫌疑人马某被警方抓获。马某向警方供述,2009年12月底,他和马某某来到新疆伊宁县皇宫牛马市场,准备买一些牛拿回昌吉去卖。这时,一个陌生人向他兜售“瘦肉精”,他征询马某某的意见后,就以每克75元的价格买了400余克。2010年8月,两人以每克230元的价格,卖给哈某94.5克“瘦肉精”,总计2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马某某以谋利为目的,非法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盐酸克伦特罗,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哈某为提高生牛出肉率,牟取非法利益,将盐酸克伦特罗掺入饲料中饲喂生牛,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终,昌吉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马某、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0元,非法所得依法没收;依法判处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瘦肉精”学名叫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被列入国家公布的《兴奋剂目录》。我国农业部已在1997年下令禁用“瘦肉精”,但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养殖户仍在非法使用“瘦肉精”。(曹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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