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岁的王某领着一个3岁左右的男孩进入一家餐厅,其目的并非用餐而是行窃。形似祖孙的他俩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小男孩是王某租来打掩护的“道具”。日前,王某被嘉定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6点多,嘉定区曹安路某家餐厅里吃饭的人挺多,人来人往。王某领着一个小男孩进来后佯装找座位,当发现有一位客人的衣服挂在椅背上,上面套着餐厅的椅套,他就让男童站过去,自己蹲下身假装和孩子说话,手却伸到客人衣袋里,窃得一个棕色皮夹。随后,他将皮夹塞给大厅角落里一名女子。当他再次行窃时,被餐厅的服务员发现,被群众当场扭获。女同伙则趁乱带着男孩逃走,警方仍在追捕中。
王某到案后交代,他作案时领着的男孩是在逃女子的儿子。他与该女子约定,每次以200元租赁她的儿子掩护作案。经查,王某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或劳动教养。(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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