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中国当代著名书画家范曾认为《文汇报》刊登的两篇文章损毁了其名誉,将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文章作者郭庆祥、谢春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520万元。2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三方被告在法庭上均否认侵犯了范曾的名誉权。
2010年5月至6月间,郭庆祥和谢春彦先后在《文汇报》上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文章。原告范曾起诉称,这两篇文章主观武断,捕风捉影,随意攀比,不负责任,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他的人品和作品,导致他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范曾将三方诉至法院,要求《文汇报》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郭庆祥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要求谢春彦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万元。
被告郭庆祥在法庭上称,他撰写的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是正常的文艺评论,“对事不对人”,只是针对当下书画界存在的问题而发表的评论,并未点名道姓批评范曾,文章没有涉及任何人隐私,也没有诽谤侮辱任何人。
《文汇报》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文汇报》刊登的这两篇文章都是评论文章,均没有使用任何诽谤、侮辱的言词。文章只是针对当下存在的“流水作画”作了客观点评。他说:“公众人物应当具有容忍义务,画家及其作品无权拒绝批评家挑剔的眼光。”
被告谢春彦称,他撰写的文章《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只是针对范曾作品的艺术质量发表评论,并未对范曾进行人格攻击。
《文汇报》代理人还举证说,在郭庆祥的文章发表后,范曾的画作并未因此而贬值,相反,在文章发表后的范曾画作拍卖会上,40张画无一流拍,且远超评估价。该代理人认为,范曾的社会评价并未因此而降低。
此案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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