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直门爆炸案罪犯被判7年
心理因素未被法院判决考虑 被告表示不服
在北京东直门制造爆炸案并致使一名外国人受伤的22岁男青年雷森,今天(26日)被东城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听完判决后,雷森表示不服,但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今天上午,雷森的养父早早就来到了法庭,晒得黝黑的脸上充满了无奈。他告诉记者,自己身上穿的衣服还是去年雷森打工挣钱后给他买的,当时雷森还给生完小孩的姐姐买了奶粉。“凭良心我们真的对得起他,对他和亲生的一样看待,不知道这几年怎么变成这样?”
剃着光头的雷森被押进法庭时,朝旁听席上瞟了一眼,但并没有直视坐在最边上的养父,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雷森因个人工作生活不顺利产生报复社会的动机,并购买双响爆竹、电线、电池、遥控器等材料,自制了遥控爆炸装置。去年10月21日15时许,其将爆炸装置安放于东城区东直门外天恒大厦停车场前绿化带内,当美国籍男子沙麦可途经此处时,其遥控爆炸,沙麦可被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官介绍,按照刑法规定,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雷森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物并造成伤害,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后果是严重的。但法庭考虑到雷森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减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雷森的心理问题并没有在判决书中体现,法官对此解释道,主要是因为雷森的心理问题没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如果鉴定认为他确实存在心理不正常问题,法庭方才可以考虑。法官随后向记者表示,目前正准备为雷森聘请心理辅导师,为其进行判后心理辅导。
雷森的养父听完判决认为太重:“他做这事说是报复社会,我觉得是不懂是非……让我们赔钱,但我们也是穷人,没办法的……”
对话雷森
问:“你为何选择爆炸报复社会?听你父亲说你以前连爆竹都不放?”
雷森:“主要是心理压力大,做什么都不顺利,人际关系也差,想发泄愤怒……念书时和同学关系不好,一个人越来越孤僻,看不到人的真心,没有安全感,找不到可以信赖的人。”
问:“你的父亲今天也来到法庭了,你想对他说什么?”
雷森:(低头叹了口气)“唉,特别对不起他们,将来出来再说吧……”
问:“那你后悔吗?对判决结果有何看法?”
雷森:“后悔,觉得判决特别重,是否上诉还想考虑考虑,如果我有钱,心理问题就能解决。对被害人,如果有机会想对他说对不起……”
问:“今天你感觉到家人的关心了吗?”
雷森:(没有说话,只是重重地点了点头。)(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