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在北京东直门制造爆炸案并致使一名外国人受伤的22岁男青年雷森,26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雷森坦言,他因个人工作、生活不顺,萌生报复社会的想法,最终制造了这起轰动京城的爆炸案。
雷森在法庭受审时曾表示,他做案的动机主要是心理压力过大,做什么都不顺利,人际关系也差,想借此发泄愤怒。他说:“念书时与同学关系不好,一个人越来越孤僻,看不到人的真心,没有安全感,找不到可以信赖的人。”
雷森还表示,14岁那年,当他得知自己是弃婴时,从此自暴自弃,并萌生报复社会后自杀的想法,最终制造了东直门爆炸案。
2010年10月21日,雷森购买双响爆竹、电线、电池、遥控器等材料,自制遥控爆炸装置,并将爆炸装置放于东直门外天恒大厦停车场前的绿化带内,当一名美国籍男子沙麦可途经该处时,雷森遥控爆炸,沙麦可被当场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雷森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物并造成伤害,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后果严重。但法庭考虑到雷森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减轻处罚,因此作出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雷森听完宣判后不服,但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对于法院的判决,雷森的养父雷先生显然感到不满:“7年太重了。”在这位老人的观念里,20出头的年轻人出狱后已经快30岁了,这意味着孩子的一生没什么希望了。
据了解,法院正准备为雷森聘请心理辅导师,为其进行判后的心理辅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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