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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失主重谢小偷亵渎法律尊严

2011年04月27日 16:1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偷敲碎车窗玻璃,偷走座位上的提包。为找回包里的资料,失主童先生网上发帖,恳求小偷“良心发现”归还材料,并表示愿“重金酬谢”。近日,此举引发网友热议:失主这样做到底对不对?

  失主许以重金,求小偷归还盗走的贵重物品,从表面上看,这是在警方破案无望窘境之下的无奈选择。但从深层次分析,却折射出失主价值取向的偏离及道德观念的滑坡,同时也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

  失主欲尽快找回重要资料、挽回重大损失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而用越格出位的手段去挑战法律底线。众所周知,盗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发案率居高不下,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因而,对于盗窃行为,除了司法机关应予以重点打击之外,全社会应群防群治,共同诛之,绝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助纣为虐。

  而失主“重谢小偷”,就是典型的助纣为虐。不可否认,小偷盗走的物品,无论贵贱,均属赃物,而对于赃物,只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处置。如今失主欲“重金酬谢”小偷,换回小偷手中的赃物,这是一种“私了”行为,是法律绝不允许的。更重要的是,法律体现了“惩恶扬善”的宗旨,因此,我们的社会只倡导和鼓励人们去褒奖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善者。试问,失主要“重谢小偷”,难道盗窃也是一种“见义勇为”吗?

  可见,失主“重谢小偷”,既是对社会公德的背叛,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失主的“褒奖”,非但换不回小偷的“良心发现”,反而会助长其更加疯狂地出卖良心。因此,失主要想找回失物,只有唯一的正道可走,那就是遵守法律,依赖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同时,本案也给人们提了个醒:当你受到不法侵害时,期待与犯罪分子进行“私了”,是行不通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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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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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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