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待要多进机关食堂,少进宾馆酒店,宴会安排原则上不上名贵烟酒,不点高档菜品,市政府领导要带头执行。26日,在昆明市政府第一次廉政暨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再次强调了今年实现“三公消费”零增长。(4月27日《云南信息报》)
就餐地点跟消费总额之间,还是有一定的联系。比如同样的菜品,在三星级宾馆和四星级宾馆价格肯定不一样。按照常理来说,机关食堂的价格,自然要比宾馆酒店实惠,一是体现价格上,同菜不同价,食堂比宾馆更加低廉;二是数量上,同价不同量,食堂应当比宾馆数量更多。从这一点来说,多吃食堂少上宾馆酒店,花费自然会减少。如果仅按这样的推理,那么“控餐费”的初衷就应当能得到实现。
但限场地真能收到实际效果吗?借鉴过去,考量现实,难言乐观。其间必须解决几个问题:一是限场地之后,如何限定标准的问题;二是如何保证场地之限能够发挥作用;三是如何保证即便进了食堂,其消费就一定是公平合理。假若大家仍然以吃大户的心态,那么这样的限制,就有可能沦为形式。
假若,食堂的标准比外面的还好,那么进食堂相比于进宾馆酒楼未必有优势。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并不排除,很多挂名“招待所”的,其实比宾馆酒楼豪华得多;机关的食堂价格,未必比街边的饭馆更低廉。假若食堂吃的是“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喝的是“天价酒”——食堂豢养“天价餐”,实际上达到了一种掩盖的效果。
要知道,食堂是管不住“公款嘴”的。因此,与其管场地,不如控钱袋,对吃喝的总额进行限定,并严格执行,对大吃大喝,乱吃乱喝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如此,即便就餐的地方再豪华,也激不起大吃的欲望。
事实上,于吃喝费用的多少是有明文规定,只不过在有些地方没有得到执行,成了一纸空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因此,规范“公款吃喝”,不能仅仅注重于“在哪吃”,这不过是治标之法。治本之策,还得在“吃什么”和“吃多少”上。如果不能限制吃喝的标准、规格,“吃食堂”不过是本末倒置,缘木求鱼。 (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