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4月28日电(杨东亮 赵春燕)《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实施。
记者28日从山东省法制办、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举行的《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颁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和补偿方面政府规章。《办法》从建立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制度、水域滩涂使用权期限制度、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制度,五个方面规范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养殖管理。
据悉,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是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制度,该制度规定了补偿主体、方式、标准、经费保障等内容,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增加了收回补偿的可操作性,为渔民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被收回水域滩涂使用权渔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和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就业保障制度,明确了社会保障资金出资主体、额度、保障措施等;规定提出将因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退出养殖的渔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使用水域滩涂的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其就业。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王守信表示,该《办法》是山东省“十二五”初始之年出台的一部渔业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山东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涉及海洋管理的政府规章,对于规范山东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加快全省现代渔业发展,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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