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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认定遭无证据尴尬 法官建议降低举证责任

2011年04月28日 14:36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0件离婚案件中,28件案件女方当事人主张曾遭受家庭暴力,仅1件案件当事人获法院支持,在28个当事人中占3.5%。”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上述调研结果。此次调研的样本是从该院2010年年初至2011年3月份实体审理、以判决方式结案的300多件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的100件案件。

  “就是为了探寻法院审理情况与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感知情况之间为何存在如此大的差距。”主持此项调研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黄海涛告诉本报记者,分析结果证实,问题的根本是证据问题。

  家庭暴力认定遭遇无证据尴尬

  调研结果显示,离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行为形式多样。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女方当事人几乎均主张曾被男方殴打,其中一例案件的当事人被殴打致残,一例被男方毁容。还有的案件女方当事人主张被男方性侵犯、非法拘禁、长期言语威胁等,承受着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但是,对于为何只有3.5%的当事人得到法院支持,具体承担此项调研的北京一中院民一庭法官王洋林解释,主要是因为案件的证据不足,无法获得法院支持。那起唯一被法院支持的案件主要得益于男方当事人书写的两份《保证书》,保证书上记录了男方6次殴打女方小静(化名)的时间、具体方式等,以及男方每次殴打女方后作出的书面保证。

  “我多次暴力殴打小静,2008年10月第一次动手打小静,把她的头和脸都打肿了。2009年2月份第二次打,用手机打她的头部,用脚踢她。2009年4月初第三次打她……”“我从与她(小静)结婚以来多次因为一点小事而殴打她,最终致使她离家出走……特向她作出书面保证:1.我保证以后不再动手打她……2.保证今后每月让她回娘家一次……”

  最终,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本案的证据情况,女方提交的《保证书》能够证明男方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殴打女方,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由于男方的行为给女方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故男方应当向女方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定男方给女方1万元损害赔偿金,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这起案件比较特殊。”王洋林说,调研中发现,因为相隔的时间较长,无法举证,主张曾遭受过男方家庭暴力的很多案件根本没有证据。有的案件则是证据不充分,通常只有几张被打伤的照片,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举证责任可适当降低

  有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的证据认定标准很高,导致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

  “家庭暴力作为一类侵权纠纷,证据标准并没有比其他侵权行为高,问题在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黄海涛法官解释,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在一个比较封闭、隐蔽的环境下被社会公众所知的机会很少;家庭暴力有一定的突然性、突发性,对行为实施的过程、结果保全相应的证据存在困难;包括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证据保全意识比较欠缺。因此,很多家庭暴力的事实很难得到法院认定,赔偿的请求也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举证充分的意义尤其重要,女性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王洋林说,当自身的权利受到伤害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勇敢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证人证言、被打伤的照片、施暴者的保证书、门诊病历、派出所出警记录、居委会出面调解制止的情况说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关键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指向性,即能够说明施暴者是谁。

  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王洋林建议,考虑到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可适当降低受害人举证责任,减轻受害方的举证义务。此外,应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更加细化。

  应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各种反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和规定散见于各个部门法、各个层级的立法中,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王洋林分析道。

  他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反对家庭暴力、有效抑制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可根据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详细规定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具体的保护措施,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构成要件、标准等。这样有利于适用法律,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黄海涛建议,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立法机关应综合考虑妇女权益保护、隐私权的保护、正常家庭生活的维系、各个职能机构的分工等各方利益。应发挥派出所、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更贴近家庭生活基层组织的作用,调解处理家庭纠纷。

  “此外,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将保护令写进民事法律,给受害者提供及时的保护。”王洋林说。

  鉴于出现家庭暴力的复杂原因,调研报告还建议,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消除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应将家庭暴力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社会救助机构、执法机构的功能,构筑起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防治体系,切实保护妇女权益。(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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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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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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