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喜羊羊”的卡通形象未经许可被用在商场销售的各类商品上,“喜羊羊”的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原创公司)将浙江省嘉兴两家知名商场告上法庭。经法院开庭调解,今天,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两家商场分别赔偿原告损失8.3万元和7.5万元,原告也已经撤回了起诉。
“喜羊羊”的卡通形象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公司日前来到嘉兴,展开了他们的维权行动,向法院提起了7起侵犯著作财产权诉讼,首当其冲成为被告的就是嘉兴两家知名的大型商场。据了解,涉及的侵权商品有笔袋、靠背、三件套床上用品等,这些涉嫌侵权的商品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产品上印有“喜羊羊”或是“美羊羊”的动漫形象。广东原创公司认为,被告两商场销售的上述商品上擅自使用了“喜羊羊”、“美羊羊”等卡通形象,严重侵犯了原告拥有的卡通形象著作权,侵犯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要求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就每件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至8万元不等,合计赔偿47万元。
4月25日,其中一家商场涉及的案件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上,围绕被告在商品购销过程中是否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三大焦点问题,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后,法庭分别组织广东原创公司与两家商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停止对侵权所涉商品的销售,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未起诉的侵权产品)8.3万元和7.5万元。4月27日,原告对7起案件提出撤诉。
(南 历 杨 茜)
-庭审焦点-
销售侵权产品是否担责
被告认为,侵权只应该发生在生产环节,这与经销商、零售商是无关的。被告作为在嘉兴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他们的产品绝对不会是三无产品,都是有合法来源的,也不会去故意侵权牟利,希望对方能找到真正的责任人,而他们也会进一步协助原告维权。为证明有合法来源,被告方出示了相关商品购销合同及生产商的相关情况。
广东原创公司则表示,尽管被告能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及生产商的相关情况,但他们认为,被告在商品买卖中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中的发行权,同时,由于原告无法估算实际损失,只能按照相关法律来提起法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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