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拥挤的围观群众,也看不到警察勘察现场,悄无声息中,一名男子离奇地死在广告公司屋内。随之,种种传闻、猜测不胫而走:小偷?吓死的?惯偷?病死的?那么,死者究竟是谁?是被吓死的,还是突发疾病猝死?广告公司业主是否有责任?4月27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现场采访。
命案?
一具男尸抬出来
4月27日下午,一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我到达美广告公司取灯箱,发现他家停业了,门口还停着警车和救护车,听说死人了。”
14时许,记者赶到位于沈辽东路25号的达美广告公司,卷帘门已经放下。
达美广告公司位于1楼门市房,楼上是居民住宅,记者转到楼后的小区,一群老人正围坐在修车摊前晒太阳。“达美广告公司为啥关门啊?”众老人都摇头说不知道,此处距广告公司仅有十多米,如果真出命案了,老人为啥都不知道呢?修车师傅回答:“那地方是风口,没人愿意去,再说屋里发生的事,外边人也看不见啊。”
这时,一名老人走过来接茬:“屋里出人命了,警察都来了,还能开业吗?”据这位大爷讲,他13时许回家路过达美广告公司,透过警察中间的缝隙,正巧看到从屋里往外抬尸体,还觉得挺晦气呢。
●悬念:真出命案了?起因又是啥?
小偷?
邻居爆料“惊吓死”
记者围着居民楼绕了一圈,询问数十名居民,仍无法获悉命案原因。
“达美广告”的左邻是一家麻将社,业主的回答十分干脆:“啥也不知道!”
麻将社旁边是家装饰公司,一位知道内情的员工对记者说:“听说是被吓死的!有俩小偷到他家以谈业务为名盗窃,被识破后一小偷仓皇逃跑,另一人被抓住了,结果惊吓过度瘫倒在地,等警察和120急救车赶来,已经没了呼吸。”
女业主则表示:“我们这儿挺闹贼的,我家去年就丢了一部手机,小偷大白天上门,以谈生意为名下手,太可恶了。”
●悬念:小偷?吓死的?真有这么离奇的事?
贼凶?
周围商铺屡被盗
附近的“可购之”便利店业主是个小伙,说起话来直截了当:“达美广告遭了好几次贼,有时还结伴来偷。他家曾丢了一部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监控录像录下了偷盗过程,还拿到电视台播放,贼可能没看到,这次又来了。”
小伙和达美广告业主挺熟,“达美广告开业不到1年,老板他们一家人挺好的,咋摊上了这件事?”
据了解,“达美广告”经营喷绘、雕刻、灯箱等业务,“像亮化工程的LED(流动字幕),他家就做,还给人安装监控设施,马路对面超市的灯箱、监控都是他给安的。”
“前一阵子,达美广告的老板告诉我,他刚买了电脑笔记本,又被那几个贼盯上了,来踩过一次点儿了,早晚还得来偷。他已经记住了贼的相貌,其中一个瘦高个、长脸、腮帮子往里凹陷,来过好几次了。这次出事的,很可能就是这个人。”小伙愤愤不平地说。
●悬念:惯偷?咋死的?死亡者究竟是谁?
猝死?
身揣心脏病病历
一名知情者透露,死者确实有盗窃嫌疑,而且很可能是心脏病突发猝死,因为在他身上找到了心脏病病历。经调查,死者姓吴,今年44岁,沈河区人。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案,吴某死亡的真正原因要等尸检后才能确定,是否有涉嫌盗窃,还要看“达美广告”屋内的监控录像。
●悬念:死亡者真是小偷吗?是被吓死的?打死的?还是突发疾病猝死?
“老板是否动手”
是关键
在这起意外事件中,达美广告的老板有无责任?辽宁知名律师李振革进行了法律解读。
李振革律师认为,此案定性的焦点不在于死者身份是不是小偷,而在于达美广告公司老板是否动手?动手程度如何?
第一,如果是疾病突发导致猝死,老板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应属意外事故,不负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第二,如果对方是小偷,在搏斗中发生碰撞等意外原因致死,应属防卫过当,不负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如果对方是小偷,被打伤致死,应属故意伤害,既负担刑事责任又负担民事责任。(记者崔平 实习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