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者肖建保的儿子肖俊称,准备在判决书送达后,向德阳市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施小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上午,德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09年12月4日16时许,什邡城区闹市区亭江东路彩泉路口,施小林醉酒超速驾驶一辆轿车冲向人群,致4死4伤(成都商报曾作报道)。
法院认为,施小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超速行驶而发生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4人受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施小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告代表、遇难者肖建保的儿子肖俊说,案件一年多来给所有受害者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是难以忍受的。“不管案件结局如何,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向法庭提请撤诉。”对于判决结果,肖俊表示:“我准备在判决书送达后,向德阳市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希望法院判处施小林死刑。”(记者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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