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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进入步行街被劝 遛狗人群殴协管员

2011年04月29日 15:5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携大型犬进入步行街,不但违反步行街有关规定,反而主动挑衅打伤管理人员。27日晚,张掖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李某等6名工作人员,在制止大型犬进入步行街时被一群年轻男子持铁棍、铁链围打,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据张掖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7日晚6时30分,李某一行6人像往常一样在张掖路步行街巡逻时,发现几个年轻男子携带几只大型犬正在张掖路步行街西段进行训犬。李某随即走上前去告诉其中一男子,按照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规定的第八条第三则,步行街禁止携带猫、犬宠物出入。在听到工作人员的劝告后,几名男子携带犬只离去。可让李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过了10分钟的时间,其中两名男子又去而复返,并且其中一男子主动挑衅,并且出手伤人,随后旁边又冒出四五个手持铁棍和铁链的人上前进行围打。看到这种情形后,随行的一名协管员立刻拿出电话拨通110进行报警,当警方赶到时,对其中两名动手男子进行了扣留,并就此事介入调查。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这些人经常在步行街上训犬,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给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投诉,管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多次劝说,但始终没有任何效果。按平时的规律来说,这些人一般都是在晚上八九点的时候才出来,但27日晚才6点多他们就携带大型犬种进入步行街,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很多行人都不得不纷纷让道,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与此同时,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中也提到,我市的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在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都要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此外,除军、警犬执行任务和专业团体表演用犬演出外,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码头等公共场所,政府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场所。

  就我市主城区而言,能够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纳凉、散步和休闲的场所并不多,张掖路商业步行街又地处我市中心区域。为此,张掖路商业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也呼吁大家能够共同来维护当地的秩序和环境,还广大市民一个理想的生活场所。(杨彬 薛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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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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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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