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在郑州北郊沙门村因“违章”停车被罚了200元钱,他收到的“罚单”是张收据,而且连个公章都没。这让他觉得很“冤枉”。
“违章”停车司机被罚200元
4月26日晚上9时许,郑州市民王先生把车停到了郑州北郊柳林镇沙门村,次日早上7时许,王先生起来开车时却发现,车后轮、前左轮都被锁上了一把大黄锁。
经过多方打听,王先生才知道锁车的人在柳林派出所沙门警务室监控中心。到了监控中心王先生才知道,那些人是村委的治安巡防员。因“违章”停车,他们给王先生开具了一张200元罚款收据,没盖公章。
回到公司,王先生拿着“罚单”找单位负责人报销,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没公章,没日期,无法报销。
王先生很生气:“他们村委又不是执法主体,有什么权力罚款?”
河南商报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一张编号为“072188”号收据上看到,上面没有日期和公章,今收到一行写着“豫ANP×××,违章停车,罚款200元整”。
司机称,罚那么多钱都弄哪了
据王先生说,当晚他停车的地方在村内一小学南墙边,“我没堵谁的门,更没堵村内道路,第二天早上,附近的五六辆车的车轮都被锁上了。”
在缴纳“罚款”时,王先生害怕村委治安巡防员不认账,便将谈话录了音。
王先生说:“当天去缴纳罚款的,就有七八名车主,如果按照每名车主罚款200元算,一天就是1600元,再保守些,按每天罚款1000元计算,一个月就是3万元,一年就是36万元。这些钱,村委会都花到哪里了?”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柳林派出所沙门警务室监控中心。一男子说,罚款的人都是村委治保会的巡防员,和派出所没任何关系。“他们罚款罚得多了,根本就没发票,你让他们去哪给你弄发票。”
律师称治安巡防员罚款属违法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柳林镇政府办公室,一女工作人员说,村委治理乱停乱放罚款一事,属于村民自治,镇政府无权干涉。
当记者提出索要沙门村谷书记电话时,该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无可奉告。
那么,沙门村委治保会的巡防员有权罚款吗?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磊松、杨磊认为,村委治保会的巡防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所以,不具有罚款的权力。
“市民可以要求返还罚款,也可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杨磊说。(河南商报 记者王文凯 实习生李海艳李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