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法院受理的诉讼来看,近一段时期,女性劳动纠纷案激增,而且,低端行业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面对维权难,职场女性应当如何保护自身的特殊权益?
很多基层法院都有这样的反映,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研的数据为例,2008年受理的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中原告为女性的56件;2009年143件;2010年322件,可以说是成倍的增长,当然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是逐年翻番,但是再细化分析,发现原告为低端行业女性的劳动争议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占较大比例,且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法官介绍,这类案件有几个特点——从行业分布看,集中在餐饮、零售流通、保洁、高尔夫球场等服务业以及水泥、纸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从劳动者人群看,主要集中在年龄30岁至45岁之间,多为外来务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从纠纷类型看,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较为常态化,主要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纠纷、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纠纷、产假工资纠纷等;从女职工维权的方式看,采取集体结伴诉讼的越来越多,如2008年北京赤尾时装公司50多名女职工集体诉讼。
用人单位的三方面问题造成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首先,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企业在进行了利益衡量后,受利益最大化驱使,借助自身强势地位显性或隐性的侵犯女职工权益。比如:企业侵犯了多数职工的利益,只有少部分人起诉,且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有限,企业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其次,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附加值低,企业可信竞争能力差,所以多数企业采取的首选方法是盘剥工人,利用低价的劳动力。第三,企业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职工缺乏话语权。在现实中,职工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能够参与企业管理以及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制定及修改的是少之又少,职工的话语权明显缺位。凸显企业制度制定的合法性存在问题。(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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