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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误入歧途被判缓刑 温州法院首发“禁止令”

2011年05月04日 08:3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3日)上午,温州鹿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福建人小许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小许得在法院指定的帮教基地企业内工作、生活。

  在此基础上,法院还给小许设置了“禁止令”:禁止接触毒品及涉毒人员。若违反,他将面临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

  温州鹿城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国第一起法院发出缓刑考验期“禁止令”的案件。

  小许,18岁(犯罪时未满18周岁)。去年6月,他只身来到温州打工,在一家摄影工作室当学徒。

  去年年底,小许的父亲不幸患了重病。拿不出医药费,每个月只拿几百元学徒工资的小许犯了愁。这时他在网吧认识了一个“老大”, “老大”告诉他只要帮忙送毒品,就能拿到每天150元的报酬。

  小许动心了。今年1月25日,受“老大”指使,小许在市区康华路康华桥上以27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海洛因贩卖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的毒品重3.32克。

  法院认为,小许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

  鉴于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而且小许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又是初犯、偶犯,还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小许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须在法院指定的帮教基地企业内工作、生活。

  为了让他与贩毒相关活动彻底隔断,杜绝再次犯罪,法院还对他发出“禁止令”:禁止接触毒品及涉毒人员。

  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可被撤销缓刑

  禁止令”是个什么样的命令?

  鹿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负责人蒋茜说,“禁止令”是由法院签发的一种令状,本意是约束特定案件被告人在管制或缓刑期间的行为,具有临时性、强制性和选择性的特点,有利于帮助适用缓刑的被告人改过自新,防止其再次犯罪。

  这意味着法院可根据正当理由或合理推断,在一定的期限内,禁止当事人实行某种行为。

  1.为什么要发布“禁止令”?

  一直以来,如何有效约束被告人缓刑期间的行为,是法院执行的一大难题。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被告人在缓刑期间,仍然不守规矩,甚至为所欲为。

  发布“禁止令”,则明确给被告人的行为设立了“高压线”。

  “‘禁止令’有效解决了被告人在缓刑期间不受限制、难以管理的被动局面。”蒋茜告诉记者。

  2.“禁止令”如何执行?

  案件生效后,法院将向罪犯所在社区矫正机构、罪犯所在单位,发放禁止令,在社区、所在单位予以公告。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银行机构、相关娱乐场所公告禁止令,对罪犯予以监督。

  3.被告人违反“禁止令”怎么办?

  蒋茜说,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能被收监执行。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这给被告人戴上了“紧箍咒”。(记者 苗丽娜 通讯员 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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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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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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