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出庭不仅没有给其“减分”,反而为其“加分”不少;不仅没有丢“面子”,而且还保住了“里子”
□放下身段,与原告平等“对话”,将“应诉”过程当成倾听民声、顺畅民意、改进工作的过程,才能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
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立法保护“民告官”无疑是一个重要进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几千年来只准“官管民”、不准“民告官”的传统已经成为历史,“民告官”现象日益走向常态化。但是,与常态化的“民告官”现象形成尴尬反差的是,“民告官”现场经常见不到“官”,行政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出庭应诉现象并不普遍。江苏省海安县连续多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其做法值得肯定,其效果更令人振奋。
“民告官不见官”现象的出现,原因很多,但最关键的原因还是“官本位”的思维定势作怪——“官员”坐在“被告席”上,“官威”何在?如果败诉了,“面子”何在?
海安的实践告诉我们,行政首长出庭不仅没有给其“减分”,反而为其“加分”不少;不仅没有丢“面子”,而且还保住了“里子”。事实说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群众意识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律意识的有力证明,更是平等意识的生动诠释;不仅有助于具体问题的解决,还有助于增进群众对政府的了解与信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的弘扬。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行政机关只有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使所有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才能让公权力的运行始终保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在百姓面前挺直腰杆,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民告官”案件的发生。
面对“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只有放下身段,与原告平等“对话”,将“应诉”过程当成倾听民声、顺畅民意、改进工作的过程,才能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期待“告官不见官”成为历史。(廖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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