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和女朋友争吵,继而迁怒于路人,将路人杀死。5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与女友吵架迁怒杀路人
2010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昕酒后与女友淦某在贵阳市中山东路银座酒吧门前发生争执。此时,被害人詹武从出租车上下来后站在一旁接听电话。杨昕认为詹武是在看热闹,遂叫他走开。但詹武正在通话,并没有听到。这时,杨昕上前推詹武,让他走远点。
由此,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冲突。杨昕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詹武刺3刀,詹武倒地后杨昕逃离现场。詹武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杨昕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杨昕致他人死亡,社会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者家属索赔48万
昨日(3日)上午,杨昕在法警的押解下坐在了被告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昕不持异议。杨昕在法庭上说,杀死对方不是他的本意,毕竟两人素不相识。他称自己是因为与女朋友吵架,加上喝了酒心情不好冲动所致,并对于所犯罪行十分后悔。
在本案审理的民事部分,被害者家属要求赔偿各种丧葬及经济损失48万余元。杨昕及家属表示将会尽最大努力进行赔偿,希望能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本案将择期宣判。(贵州都市报 记者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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