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8时,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某大型超市内。与收款台前川流不息的人群相比,离此不远处的“团体购物办卡处”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
办公室里的人并不多。《法制日报》记者以办理购物卡的名义走了进去,与服务人员聊了起来。据他们介绍,现在是办卡的淡季,春节、十一、年底才是业务繁忙的时候。
“自己买的不多吧?”记者试探着问。
“谁自己买东西还办卡啊?有给单位职工发福利的,大部分是赶在节前送人的。”负责办卡的工作人员答道。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无论官职大小,无论任职时间长短,绝大多数贪官都供述自己有收受购物卡的犯罪事实。”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军廷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收卡人均手握职权
小小的购物卡,无疑已经成为行贿受贿的极好介质。王军廷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
几年前,行贿人王某“拜访”临沭县土地局原副局长。第一次,王某贸然怀揣5000元现金登门,被这位副局长坚决地挡了回去。第二次,王某托副局长的一位朋友送去,结果仍然没有收。后来经过“高人”指点,王某买了价值5000元的超市购物卡送去,结果,这位副局长只是说了句“你弄这个干什么”,便顺理成章地收下了。
王军廷介绍,近3年来,临沭县检察院共立查受贿案件37件44人,其中,有40人收受过他人送的购物卡。从受贿主体上看,收受购物卡的涉案人手中均握有一定的职权,比如行政审批权、管理权、采购决定权等权力,且集中发生在规划、城建、交通、税务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
同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购物卡贿赂案件占到了该院立查行贿受贿案件总数的83.3%。
受宠皆因便捷隐蔽
购物卡为什么会成为行贿受贿的新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认为,这与购物卡本身的特点无法分开。
办理简单、使用方便。购物卡是采用预付储值款形式、无记名销售的有价凭证,行贿人购买简便,如果行贿人不开具发票报销则极难发现;受贿人使用亦不需提供任何身份证明,使用简便。
送卡隐蔽,不易被别人发现,风险较小。购物卡就是小小卡片一张,可以在各种地方发送,具有高度的隐蔽性。
购物卡消费便捷,洗赃容易。受贿者收受购物卡后,可在多家消费场所直接消费,也可以转卖,处理方式多样,可以方便快捷地兑现现金。
送卡一般数额不大,行受贿人风险小。由于每次送的数额较小,即使案发,也因其数额较小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以较小的风险换来较多的好处。
王军廷分析道,比如收人家5000元现金,如果帮人办事没有办妥,现金自然要被退回。否则,一旦案发,就按受贿处理。“而收购物卡则不同,由于种种原因,送卡人往往不去举报,认为送的是卡,又不是钱。即使举报,有时候也不会被法院认定,在处理结果上当然要比受贿轻得多。”
实名办卡精准打击
事实上,“购物卡现象”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早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相关材料发现,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1998年和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又曾数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除此之外,各地也多次出台类似禁令。
然而,从超市代金卡到形形色色的会员卡,购物卡不仅从未销声匿迹,反而不断改头换面,频繁出现在“受贿清单”中。
罗猛认为,购物卡非实名制导致无据可查,是“购物卡腐败”的一个主要原因。据了解,国家预防腐败局负责人近日表示,7部门正在会商推行“购物卡实名制”,以实现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
罗猛主张的实名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购买者实名制,就是购买者必须留下自己的身份资料;其次是使用人实名制,谁使用这张卡消费,在消费时必须留下真实身份信息。
“实名制操作起来确实有些难度,但是如果各部门都积极应对,例如发卡单位的上级部门,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都对该类现象进行监管制约,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解决。”罗猛说,一旦解决了实名制的问题,以后类似案件就好取证调查了。
本报记者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