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们对于乱作为、以权谋私的贪官及腐败之风,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治理体系,而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庸官及懒政之风,似乎在治理上显得力不从心。令人欣慰的是,自今年4月以来,一场针对官员的“治庸风暴”席卷武汉。该市出台了《武汉市开展“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的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市“治庸办”,在短短的十余天里,就有39人因上班迟到、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和脱岗而被问责。这场“治庸风暴”的时间之快、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震撼之强,均为该市改革开放以来之最。它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
传统的为官之道,不仅存在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而且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观念。不少官员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治庸之举,无疑冲击了这种官场文化,使官员们树立“无为就是过”的新官场文化理念。
尽管问责制已推行多年,但在问什么事的责、问谁的责、谁来问责、以什么程序问责等问题上仍然存在着弹性过大、模糊性过多的障碍。把问责之剑指向庸官懒政,把治庸与问责结合起来,无疑是对问责制的一种细化、量化和深化。
如果放任庸俗之风、懒惰之风、散漫之风的滋生和蔓延,将会严重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及官员的公信力,甚至有人将之称为“准腐败”。孔子曾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即指官员之德像风,百姓之德像草,风往哪里吹草就往哪里倒。
武汉市的“治庸风暴”,直接的背景源于投资环境不优,并已成为武汉发展的最大障碍。实践表明,庸官懒政是一个地方投资发展环境的“软肋”,甚至比某些硬环境更容易阻碍发展。治庸问责,实际上是用硬措施来改善软环境,对于许多城市或地方而言都有借鉴意义。
但“治庸治懒”贵在治本,重在机制。人们更企盼的是“治庸风暴”不是“一阵风”,更关注的是如何从源头上治庸,更看重的是治庸的长效机制,使“治庸治懒”成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行为。其中最急需提供制度支撑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要有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官员“不愿庸”。所谓“庸”指的是“在其位有其权,但不谋其政,不负其责,不尽其力”或“占着位子不干事,甚至不让别人干事”的庸者。因此,治庸的关口要向前推移,提升或完善用人标准。凡是作风庸懒散的人,用制度和机制阻断其进入干部特别是重要的领导岗位,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无位。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劣者下”,使“庸者”没有生存的气候和土壤。
其二,要有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使官员“不敢庸”。目前的“治庸治懒”是以内部自纠自查为主的监督,也可称为问责制中的“同体问责”,即政府系统内部的一种问责。而要更有效地“治庸治懒”,就必须扩展监督的主体,包括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公民的社会监督和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等,这也可称为问责制中的“异体问责”。
其三,要有依法治庸问责的约束机制,使官员“不能庸”。一方面,要重视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问责制的经验、模式、成果的总结和概括,使其上升为法规,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转移而转移。人们之所以对武汉市的“治庸风暴”到底能持续多久存有质疑,原因之一就在于担心它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例如,问责中对上班吃早点者罚款上万元,力度之大,固然可以产生威慑作用,但从依法行政看,似乎有些随意性。所以,另一方面,要注意“治庸治懒”问责行为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对接和吻合,这样才能使“治庸治懒”合情、合理、合法,更具有持久性、权威性的效果。
其四,要有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官员“不想庸”。目前,不少党政机关和部门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量化、细化、刚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奖优罚懒的竞争、激励机制,处在“三分之一的干,三分之一的看,三分之一的捣乱”以及“三分之一的人汗直冒,三分之一的人看热闹,还有三分之一的人喊口号”。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治庸治懒”,就必须优化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指挥棒。(顾 杰 作者为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会长、武汉科技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