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内,男子相继对4女子伸出“魔爪”——劫色还想劫财,最终被警方抓获。近日,厦门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去年10月22日22时许,在菜妈街一带的巷子里,正要回宿舍的龙岩姑娘小修,被一男子拿着刀拦住去路。她一时吓得根本不敢动,并被男子抢走包和包里的50元钱。抢完钱,该男子又对她起了色心,并上前对她动手动脚,威胁她脱掉衣服。见有路人经过,该男子便捂住了她的嘴巴。随后,该男子要求她亲他一下,就放过她。小修无奈,只得亲了一下该男子,然后挣脱该男子怀抱,一路跑回宿舍。邻居知道情况后,帮忙报了警。
该男子当晚又作案两起。该男子先在太平妈街碰到了江小姐,并捅伤了她的屁股和肋骨。随后,他跑到菜妈街发现,谭小姐提的包与江小姐的一致,便将谭小姐误认为江小姐,就追上去砍谭小姐。谭小姐的左上臂、右大腿受伤。男子抢走谭小姐提的塑料袋后,转身逃跑。
去年10月27日凌晨1时许,思明警方接到受害人廖小姐报案称:她途经文屏路成功大道桥下时,被一男子从后面蒙住眼睛并殴打头部。该男子用刀架住她的脖子,将她拖到桥下的空地处,抢走1634元现金。随后,该男子又想强奸她。她不从,该男子持刀捅伤其臀部,并将其衣服强行扒光。趁该男子脱内裤不注意之机,她拿起被扔在一旁的刀捅伤该男子。男子随后逃跑。
27日晚,警方拿下该男子。该男子名叫马某坤,河北衡水人,自称19日刚到厦门,22日晚就开始作案。他自称,最初是想要找工作,逛街时发现了受害女子后,就起了歹心和色心。经审查,马某坤对其多次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海峡都市报 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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