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5月5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钟轩)今天上午,浙江温州中院对“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公开宣判,作案的歹徒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分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三人均执行死刑。
2010年10月7日下午17时许,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经事先盯梢、守候,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趁苍南女民警汪某打开车门之际,强行将其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汪某宝马X1轿车(X1轿车价值人民币461422元),逃离现场。
三被告人劫取汪某身上现金1870元、银行卡,逼问密码后在ATM机上取现金人民币2700元。
当发现了汪某警察身份后,施正赞等人更坚定杀死汪某的决心,三被告人将车开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埋尸地点。在寻得埋尸工具锄头与畚箕后,三人在前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处,由叶长锋、吴正查挖坑。
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采用扼颈、勒颈方式将其杀害,并劫取其佩戴的手表一只、项链一条、戒指三枚。然后将被害人放入坑内掩埋。在掩埋过程中,为确保被害人汪某死亡,三被告人轮流使用锄头击打其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某系被他人勒颈死亡,颅脑损伤加速其死亡过程。
法院还查明,2010年9月份,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另外,施正赞还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同时,三被告人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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