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3月23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图为被告人在庭审现场。中新社发 冽玮 摄
中新社西安5月5日电 (记者 冽玮)记者5日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证实,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的药家鑫已上诉,一审主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并将在规定时间送至陕西省高院。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
法院认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在二审中,药家鑫是否能免于一死将成为关注的焦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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