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5月5日电 (孟幻 孙汉平 彭川)5月5日,重庆查获的新法规实施后首例醉驾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也是5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醉驾入刑”以来重庆市首例因醉酒驾驶被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
据查,2011年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廖星华与朋友在重庆市渝北区某餐馆喝了三瓶左右啤酒后驾驶车辆送朋友回家。5月1日凌晨0时4分,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时被当地交巡警查获。民警随即通知医生前来抽取廖星华静脉血查验。经鉴定,廖星华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9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公安机关当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廖某刑事拘留,5月3日对其取保候审。
案发后,沙坪坝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组织材料,完善相关证据。5月4日,公安机关以廖星华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5月5日,公诉部门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迅速将该案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公诉。
驾驶人员廖星华在谈到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时说,他虽然知道2011年5月1日以后醉酒驾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抱着一丝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他也认识到酒后驾车的行为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境地,并表示其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决不再犯类似错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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