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凌晨,内蒙古男子郭某在房山醉酒驾车酿成一起三车追尾事故,警方随即将其刑拘。前天,房山检察院按简易程序以“危险驾驶罪”对郭某提起公诉。郭某由此成为5月1日“醉驾入刑”后在京被以“危险驾驶罪”公诉的第一人。
>>醉驾者
三杯扎啤致三车追尾
郭某是内蒙古来京人员,平时住在朝阳区。5月1日晚,他到房山区加州水郡西区与朋友在一个大排档喝酒,次日零时,喝了3杯扎啤的郭某打算就近找个宾馆休息,就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金杯车上了路。
车辆开出不到1公里,郭某驾驶的金杯车在碧桂园小区路口撞上前方一辆等候绿灯放行的小客车尾部,致小客车又与前方一辆货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对郭某进行的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236mg/100ml,民警对郭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行静脉血液酒精检测,最终结果为15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检察官提讯郭某时,郭某对自己的醉驾行为十分悔恨,连称“下辈子也不再喝酒了”。检察官问他是否会在禁驾5年解除后重新申领驾照,郭某叹气道:“有这一次我就记住了,还开什么车。”
>>检察院
以简易程序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5月2日,郭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由房山交通支队初查后,同日由房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郭某被刑事拘留。5月4日上午,该案由房山公安分局移送至房山检察院审理。
5月5日上午,检察机关对郭某进行提讯。根据审查结果,检察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简易程序,于是将郭某公诉至法院。房山检察院表示,该起案件的快审快诉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打醉驾的信心和决心。
该案成为“醉驾入刑”以来本市首起正式提起公诉的案件,郭某成为被以“危险驾驶罪”公诉的第一人。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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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第一人同为内蒙古司机
5月1日凌晨零时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司机醉驾将“入刑”。
1日凌晨零时44分,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查获。经抽血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159.6毫克,几乎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两倍。由此,他成为“醉驾入刑”首日北京查获的第一名醉酒驾车的司机。
前天,东城交通支队民警在看守所向李俊杰宣读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驾照。目前该案尚未移送到检察院。 (记者于杰 通讯员李莉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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