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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办理醉驾案程序规定有望出台

2011年05月10日 07: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9日上午,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省第一例醉酒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与此同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酒驾入刑以来该市首个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审理。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距此4天前的5月5日下午,同样因为醉驾,同样是以危险驾驶罪,侯某被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成为醉驾入罪以来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连日来,社会各界对各地严惩醉驾行为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担忧的声音。

  办案程序将规范

  醉酒驾驶入罪认定标准是否还是按之前的规定?驾驶员吹测和血液检验鉴定如何进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红华认为,这些都需要具体的操作规范出台。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公安部已经组织起草了《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对强制措施实施、技术鉴定、办案时限、案件移送等实施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据该人士介绍,现有的查处醉驾做法是交警抽查,呼气检测是第一步,对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抽血取证。按照现行标准,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毫克以上为酒后驾车,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车。目前,公安部正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研究沟通规范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和证据标准。

  应快立快诉快审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交管局为检查醉驾的一线交警都配备了具有录像功能的设备上勤。检查点跟随救护车,涉嫌醉驾人员当场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查。 

  “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有北京这么好的设备条件。”公安部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有的地方交警查酒后驾驶,会由卫生部门配合派相关专业人员对有醉驾嫌疑的司机进行抽血检测。有的地方是将醉驾嫌疑人送到距查处点最近的医院进行抽血,再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血液检验鉴定。

  这位人士透露,检验鉴定机构有的地方县里没有,就要将采集的血液标本送到市里、甚至省里才行,这就延长了取证周期,血液检验鉴定结果快的一周、慢的一个月才能出来。“这也是为什么发现醉驾嫌疑人多,但真正处罚的并不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李红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拘役的按刑法规定最长也就6个月刑期。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人民法院最后审结如果时间过长,很有可能案件审完的时候刑期都过了。

  正因为此,醉驾入刑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始到法院审判这一刑事诉讼程序就要求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建议,醉酒驾车案件应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李红华则希望,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就此类案件建立“快立、快诉、快审”绿色通道出台规定。

  捕或不捕有待统一

  据李红华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逮捕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而不是必须采取逮捕这一强制措施。那么对最高刑期才6个月的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如果不逮捕而是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往往很难传唤到案。

  对此,韩玉胜建议,有关机关应就醉驾入罪犯罪嫌疑人是采取逮捕还是区分情形采取不捕作出统一规定。本报记者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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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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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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