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5月10日电(记者 何蒋勇)宁波镇海一小偷拉开停放于路边的一小轿车车门,窃得装有十余万现金的女士提包一个。为了躲避车站检查,他携带偷来的财物一路不停换乘出租车,最终在一个出租车管理站被民警查获。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1月的一天,李某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闲逛的时候发现路边停着一辆丰田轿车,透过挡风玻璃,李某看见车里放着一个女式提包。因为李某没有什么正当职业,收入也不稳定,当时想把包偷出来看里面是否有钱。于是李某试着拉了一下副驾驶室的车门,车门居然没有关,李某大喜过望立马将包偷了出来,躲到旁边打开包一看,里面居然有十几万块现金。
李某发现包里有这么多钱,判断肯定不能继续待在宁波了,便想回湖南老家,但是现在大的汽车站、火车站经常都有民警巡查,自己携带这么大笔现金肯定容易被查到,于是李某便决定坐出租车回家,他认为出租车不能直接到湖南,只能一个市一个市的转,但这样不停转车警察也很难追查。
有了这种想法之后,李某立刻动身,先坐中巴车到了慈溪,从慈溪打车到杭州,又从杭州打车到金华,准备从金华到南昌。但在路过金华出租车管理站时,民警见其神色慌张,还携带一个女式提包,便对之进行检查,结果在手提包里查获11余万元现金及其他人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物。经讯问,李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镇海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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