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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少年接到禁止令:一年内不准进网吧 否则入狱

2011年05月10日 14:09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重庆少年接到禁止令:一年内不准进网吧否则入狱
少年彭亮(化名)正在听法官宣读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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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天前,法院发出我市首张禁止令:禁止一少年在外过夜

  昨天,沉迷网游去抢劫的合川少年也接到这样的禁止令

  一年内不准进网吧 否则入狱

  昨(9日)下午2点半,(重庆)沙坪坝区法院。16岁少年彭亮(化名)站在法庭上,听着法官宣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官同时向他发出禁止令:一年以内不得进入网吧上网、逗留,否则将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5天前(5日),南岸区法院发出首张禁止令:15岁的贵州少年王小(化名),同样犯抢劫罪被判缓刑,法院禁止他在外过夜,进网吧、赌场,与吸毒及违法人员交往(详见重庆晚报6日报道)。

  高中生迷恋网游

  一缺钱就去抢

  彭亮是合川区人,在市内某中学读高二。沙区检察院指控:去年11月13日晚6时许,彭亮与另外两名少年在沙区上桥立交桥下遇见被害人朱某,于是上前抢包,遭反抗。彭亮等人对朱某语言威胁,随后抢包逃走。几人共抢得现金300元,一部价值710元的手机。

  事后不久,彭亮在学校被警方捉获。据其交代,此前他曾实施3次抢夺或抢劫行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证据不足,沙区检察院仅对本次抢劫提起公诉。

  彭亮称,去抢钱主要是为到网吧上网打游戏。

  法院发禁止令

  一年内不得进网吧

  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彭亮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彭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利于对其教育和矫正,故适用缓刑。

  据了解,彭亮的父母文化程度不高,靠打临工维持家用。彭亮自幼与外婆在乡下生活,初中时到城里与父母生活。父母忙于生计,未及时关心其心理健康,与其交流沟通不足。本人性格较内向,朋友较少,特别喜欢上网、打游戏。目前因抢劫事件被学校劝退,赋闲在家。社区矫正组织认为适宜置于社区进行帮教……

  针对彭亮的实际情况,法官向他发出禁止令:自缓刑考验期限起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进入网吧上网、逗留。

  若违反禁令进网吧

  缓刑将被撤销

  “禁止令不是一句空话,它带有强制性,违反将受到惩罚。”沙坪坝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原说,违反禁止令,缓刑将被撤销。

  刘原说,缓刑期内,辖区司法所将对彭亮进行社区矫治。如果司法所人员3次发现彭亮进网吧上网,法院将会撤销缓刑执行,执行原判刑罚。

  与此同时,此禁止令会通报给当地公安机关。期间,民警只要发现彭亮进入网吧上网,便可对其予以治安拘留;如果民警发现他两次进网吧,法院将撤销缓刑执行,执行原判刑罚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家长收到监管令

  让其参加公益劳动

  庭审前,法院委托心理专家对彭亮进行了心理测试,发现彭亮性格比较孤僻、敏感、自卑,不愿与人交流。昨天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彭亮的母亲发出一份监管令。

  该监管令要求彭亮母亲,监督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无偿公益劳动,遵纪守法,并不得有离家出走或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不良行为。

  监管令同时要求彭亮的父母多找机会与彭亮沟通,重新建立良好的亲子互动关系,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关爱,树立起走向社会的勇气。(陈国栋 陈晓洁)

  禁止令:今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该条禁止令,为有效矫治未成年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工具。禁止令是由法院签发的作为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内容的一种令状,具有个别性、强制性和选择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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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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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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