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5月10日电(银雪 杨君相)10日,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涉嫌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12月3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就夏祥文涉嫌受贿罪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原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局长夏祥文利用其担任重庆市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涪陵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4.9万元。
在该案审理中,检方发现夏祥文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于2011年1月31日、2011年4月15日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并于2011年4月28日补充提起公诉。
补充指控称,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三人已判刑)在2003年7月5日成立巨同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间,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区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共计人民币387.41799万元。其中,夏祥文个人分得人民币70万元。
检方认为,夏祥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4.9万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庭审中,1名侦查人员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夏祥文对指控罪名未提出异议,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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