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兰州多名听众近日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2006年底,兰州市300余名老人与甘肃煊宇金龙岛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民间借贷协议,先后投资八百多万元到一个生态旅游项目。但半年之后,经营该项目的公司却突然被公安机关查封,公司法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0余名老人用毕生积蓄换来的股份不知去向。
燕女士是兰州市的一名国企退休干部,今年60岁,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可爱的外孙。经济上并不拮据的燕老太太原本应该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但五年前的一个错误决定却让她至今懊悔不已。
2006年,燕女士通过朋友认识了甘肃煊宇金龙岛生态旅游开发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这名业务员跟她介绍说,兰州市旁边的刘家峡水库有个不错的旅游开发项目,想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筹措部分前期运营资金,利息比银行的存款利率高出不少。
燕女士:利息按年计算,一年8%,两年11%,三年14%。按照合同是三个月返还一次利息。
刚开始,燕女士对这么一个听上去稳赚不赔的投资生意还有些怀疑,但在看到政府对这个项目的态度后,她动心了。
燕女士:2006年12月18日,由煊宇公司和永靖县政府在宁卧庄宾馆开了大型发布会,省市领导有20余人都参加了。19日、20日甘肃各大媒体,电视台、日报等相继报道了这一重大消息。我们才确信这是好项目,就投资了。
之后,燕女士被业务员带到煊宇公司和刘家峡金龙岛参观,这更加坚定了其投资的决心。于是,2006年的最后一天,燕女士与煊宇公司签订了1万元的借贷合同,紧接着燕女士又和兄弟姐妹借了10万元,追加投资。
2007年3月,燕女士如期领到了煊宇公司派发的第一季度利息,共计3000余元。但燕女士没想到,这也是她最后一次从公司领取利息。
燕女士:我们都是工薪阶层,不可能有那么多钱,都是兄弟姐妹凑的。再一个是为女儿买房子结婚用的钱。想的是借贷,三年时间,一下就过去了。没想到祸从天降。
2007年7月12日,兰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突然对煊宇公司进行了查封,查封的名义为“金龙岛项目是非法集资项目”。这个噩耗就像当头一棒,让包括燕女士在内的投资人无法承受。
投资人:腿都软了,老的甚至坐下起不来了,就坐在地上。退休工人全部积蓄,老两口加上儿女的全部积蓄都弄到那个地方(集资)。这一查封没有给老百姓通知,(投资人)当时就瘫倒在地上,晕了。我们跑到公安局去问,公安局说这是非法集资。
燕女士他们无法相信,一个政府大力支持的旅游开发项目眨眼就会被查封。而他们更加担心的是,辛辛苦苦积攒一辈子的积蓄会不会就这么打水漂了,还能要得回来吗?
金龙岛旅游开发项目座落在离兰州市80公里处的刘家峡水库,是兰州市周边少有的旅游资源,该项目一直被各方看好。
投入10万元到该项目中的李女士:为什么甘肃省要把这么好的、这么大的项目给它(甘肃煊宇金龙岛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还大报小报电视到处宣传。这说明政府是支持这个项目,今天怎么就非法(集资)了呢?我们想不通。
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判员黎永红解释了其中缘由,她说,政府大力支持的只是旅游开发项目,这并不意味着煊宇公司就具备了民间融资的资质。煊宇公司的集资行为,违反了中国《刑法》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规定。
黎永红:融资肯定得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一个旅游开发公司没有相关的许可证,肯定不能融资。对这种没有融资资格而进行融资的单位,肯定要进行惩处的。
不管煊宇公司的问题是什么,有一个结果是肯定的,就是公司被查封,责任人被逮捕,300余位老人近900万元的集资款也不知去向。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钱,这些老人先后几十次找到兰州市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却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回应。
2010年5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终于对该案做出刑事判决:被告单位煊宇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相关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追缴赃款赃物,退回公安机关评估拍卖后价款分别发还被害人。这一消息再次让300余位老人看到了希望,但希望又一次落空。
燕女士:根本就没有听说过法院或公安局要拍卖财务,他们说煊宇公司在兰州市中心买下的办公楼完全可以抵偿我们的损失,但一直没有动静。到现在,我们没有拿到过一分钱。
既然煊宇公司的办公楼拍卖后能够赔付受害人,为什么法院方面迟迟不执行拍卖程序呢?为此,记者找到了当时负责审理该案的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判员黎永红。
黎永红:第一是公安机关没有移交,没办法移交到法院。第二是,证实固定资产的是一套拍卖手续,没有变更成煊宇金龙岛(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没办法归到追缴范围。
黎永红审判员无奈地表示,这起案件的追缴退赔主动权并不在法院手中,他们只能向上级部门申请进行协调,并无具体日期。
而当记者问到具体由哪个部门来协调时,黎永红审判员表示并不清楚,受害的300余位老人只能继续等待。(记者陈振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