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武鸣县公安局副局长梁某被袭案有了终审结果。昨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以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覃品贵有期徒刑4年11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等5人1年11个月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
南宁市中级法院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报复伤害案。法院查明,2009年8月,覃品贵自认为其弟覃某被武鸣县公安局查处一事,是该局副局长梁某所为,且他对梁某的行事作风不满,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9年8月23日晚,覃品贵为放火焚烧梁某的住宅,在武鸣县城购买了三四升汽油。第二天晚上,覃品贵为制造没有作案时间和地点的假象,借故到南宁市明园新都酒店开房住宿,却于次日凌晨3时许乘车返回武鸣县城。随后,覃品贵携带装好汽油的塑料油壶,来到武鸣县城厢镇梁某的住宅楼处,将汽油淋到梁家一楼大门并点燃,随后离开现场返回酒店。
起火不久,火情被梁某家人及租户和邻居及时发觉并把火扑灭。这场大火造成梁某家停放在一楼的一辆轿车部分车漆爆裂、车灯部分熔化及藤椅被烧毁等。因覃品贵的放火焚烧行为,造成梁某经济损失4000元。
一场火仅仅给梁某造成这么一点点损失,覃品贵觉得很不满意。2009年10月的一天,为再泄私愤,覃品贵指使邓某帮忙找人来砍打梁某,并表示事成后给2万元酬金。
邓某找来了廖某等两名帮手。覃品贵得知后,便将梁某所开车辆的特征、车牌号,及其平时活动场所等信息和要求事项等告知邓某。随后,邓某将此信息转告了廖某等人。当年10月30日,廖某邀约黎某等人实施砍人。
2009年10月31日晚7时许,黎某等人到达武鸣县城,并就地购买了两把菜刀准备作案。当晚,廖某通过电话将梁某所开车辆的特征、车牌号、停放地点等信息告知了黎某。根据这些信息,黎某等人一直在梁某活动的场所等候。11月1日凌晨零时30分许,黎某等人见梁某在一饭店门前准备上车时,即冲上去挥刀朝梁某身上乱砍,致梁某身受十几处刀伤。经法医鉴定,梁某受伤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21.3厘米,构成轻伤。
南宁市中级法院指定由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去年底,邕宁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覃品贵有期徒刑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覃品贵1年11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刑期;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等人1年11个月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覃品贵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25日,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代生活报 王斯 孙晓梅 梁锦康)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