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张浦法庭运用善良民俗习惯调结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老大和王老二是亲兄弟,10多年前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老大和老二分别负责父亲、母亲的赡养及送终。父亲2010年下半年去世后,老大在为父亲操办丧事时发现父母遗留下1万余元的银行存款,于是擅自领取并据为己有。老二得知后向老大要求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因催讨无果,拒绝依照本地民俗在父亲的灵位前烧香磕头,并一纸诉状将老大告至法院。
案件承办人接手案件后,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和各自想法。原来老大要求老二在父亲灵前烧香磕头才愿意返还老二的遗产份额。案件承办人认为,在去世的长辈灵前烧香磕头作为本地约定俗成的民俗习惯,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孝道也符合社会公德的规则,弟弟拒绝烧香磕头的行为不符合本地风俗习惯。于是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争取促成弟弟主动行烧香磕头之礼并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兄弟俩积怨甚深,一见面就互相指责,翻起旧账,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陷入僵局。案件承办人没有失去信心,先设法平息兄弟两人的情绪,然后从法律法规、民俗习惯和社会公德角度进行情法理相交融的耐心解释,说服老二认识到为过世的父亲烧香磕头是子女应尽的孝道,促成双方达成了平分遗产的调解协议。弟弟主动到父亲的灵位前烧香磕头,哥哥则依照调解协议将一半的遗产返还给弟弟。
马歆悫 蒋曾荣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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