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厂里给陈文分配了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2001年陈文去世,2003年,长子陈海以陈文的名义出资买下了这套房,房产证上写着陈文的名字。
陈文去世前,曾留下遗嘱,房子留给长孙陈霄。去年,陈霄请四位长辈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叔叔和两位姑姑却坚决不肯。今年4月,陈霄将叔叔和姑姑告上了法庭。
侄子与姑姑叔叔对簿公堂
陈家老人还在世的时候和去世后一段时间,家人关系还不错。然而,从去年开始,为了房子,叔侄关系急剧恶化,一家人最终吵上了法庭。
“遗嘱上说房子由我继承,协议上也是由我来继承,你们怎么可以出尔反尔。”陈霄情绪很激动。
“什么协议?协议上又不是我们自己签的字,谁签的名还不知道呢!”陈霄的大姑姑陈芬指着陈霄喊。
曾在家庭会议上达成一致
陈霄说的“协议”,是1998年4月份,陈文、陈霄、陈芬、陈芳、陈奎、陈海六人共同召开家庭会议,讨论决定并签署了一份“协议书”:根据1996年全家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由陈海单人出资购房,陈霄伴居、继承,陈文单人居住至终,不付房租,陈文为名誉产权人,陈海为实际产权人。该协议书一式五份,分别保存,签字生效。
而陈文在1998年又为这套房子单独立了遗嘱:我去世后,由陈霄继承。
法庭上,陈霄的叔叔等人否认协议书上的字是自己签的,同时也对陈文同年所立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然而通过笔迹鉴定后确认,遗嘱内容真实有效,而“协议书”的鉴定结果亦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除陈芬签名无法确定外,其余签名均为当事人笔迹。
赢了官司,伤了亲情
陈霄的姑姑认为,就算签了字,陈霄并没有尽任何赡养义务,而且称:“拿什么证明是你爸一个人出的钱?那是我们大家出钱一起买下来的。”
面对长辈的疑问,陈霄又拿出了购房收据,叔叔和姑姑当即没再多说。
法官宣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文于1998年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根据遗嘱内容,该所有权人为陈文的50平方米住房由陈霄继承并所有。
“以后一家人也不知道该怎么相处了。”听完宣判,赢了官司的陈霄不高兴,他的叔叔姑姑也板着脸,签完字后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法院。 (潇湘晨报 任文婧 邓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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