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经交警检测,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10日上午,警方已办理刑事拘留手续,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将依法被刑拘(5月10日《法制晚报》)。
很多学者都认为,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是非常迅速的,各种法律在不断健全。但为什么很多人体会不到法治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很大原因在于执法者在执法时,总是表现出各种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的欲望和行为。比如,石家庄罚没违建房做保障房,违建房在老百姓手中是违建房,到了官方手中就可以变成保障房,这让判定违建房的相关法律情何以堪?这样的做法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时,公众首先质疑的就是法律的尊严,权威性与公正性。而当法律没有了尊严,没了权威,那距离一纸空文又有多远呢?
高晓松酒驾之所以受到空前的关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特殊的身份成了验证酒驾入刑是否真的六亲不认、权威公正的一个引子。如果当地警方在高晓松酒驾处理上跟普通老百姓一样,那么酒驾入刑的权威性自然得到维护;反之,酒驾入刑很容易因为戴着有色眼镜而遭到公众的质疑。而这种不公平,如果是通过高晓松这个名人传播出去,必将给酒驾入刑这种规定带来无法挽救的负面影响。
当地警方依法将高晓松刑拘了,这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能否严格按照酒驾入刑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同样是一种考验。当然,这仅仅是开始,高晓松仅仅是特权撞击法律尊严的微小缩影,随着酒驾入刑逐渐深入到日常生活之中,执法者在执法中将会不断遇到各种特权,遇到各种远远高于高晓松一个音乐人之外的特权,那时候,执法者又该怎么办,这同样是对执法公正以及法律尊严的试验或考验。而能否在各种特权压力下保持公正与公平的本色,才是一项制度能否得到尊重,能否成为权威的标尺。酒驾入刑能否成为一个榜样,需要从严格处理名人酒驾开始。
辽宁 傅哲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