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2日电(记者 杨洋 唐时华)云南省高院12日在此间通报云南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宣布云南省各级法院将执行新近出台的应对规避执行的七条对策,以期破解一直困扰司法机关的主要难题―――执行难。
规避执行是指在法院审理、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避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当的手段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社会公众给他们取了一个形象的名字――“老赖”,“老赖”主要采取金蝉脱壳、瞒天过海、煽动闹事、走为上策等多种手段规避执行。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近年来,法院的执行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被称作“执行难”,特别是逃避、规避执行现象愈演愈烈,社会诟病日益突出。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失信逃债行为得不到惩处反而能占到经济上的便宜,中国几千年“诚实守信”的古训将受到冲击,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将遭到嘲讽,社会诚信危机也将随之产生,大量通过规避获利的实例又势必引起他人效仿,进一步催生失信行为的产生,形成恶性循环,加剧社会诚信危机。
为解决这一难题,云南法院对症下药,出台了七种对策,重拳出击,让老赖无处藏身。据田成有介绍,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在强化、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上下功夫。比如,建立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申报财产之后必须要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可能有疑问的,要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完了之后发现问题,如果是申报不实的,必须要采取措施进行制裁。另外,要完善财产查询制度。对于有协助义务不配合法院查询财产、控制财产的,仍然要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强制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着力从财产申报、财产调查、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制裁拒不协助执行、打击虚假诉讼、建立集中查控平台、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等方面展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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