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前妻复婚不成,他挥刀将妻女砍倒,致两死一伤。昨日,长沙中院宣判了这起杀人案,被告邓思忠一审被判死刑。
因怀疑妻子刘芳(化名)有婚外情,2009年11月,邓思忠与妻子离婚。之后,他多次提出复婚,均遭拒绝。2010年6月26日凌晨,邓思忠手持半米长的单刃砍刀来到刘芳住处。进门之后,邓思忠用钉子把房门钉死,对前来阻止的前妻和女儿举刀就砍,最终将母女三人砍倒在血泊之中。随后,邓思忠举刀砍自己的左手腕企图自杀。经法医鉴定,前妻刘芳因严重颅内损伤死亡,大女儿失血休克死亡,小女儿开放性颅内脑损伤、左眼球缺失,全身多处裂伤,构成重伤。邓思忠因被抢救自杀未遂。
据了解,由于此案重大复杂,长沙中院于3月17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邱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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