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毒品交易案中,魏某充当了中介人角色,既没获利,毒品也没经他的手,在一审中他被判刑15年。昨日此案在武汉中院二审,魏某不停喊冤,辩称自己是公安“卧底”不应有罪,公诉人驳斥了这一荒谬说法。
去年10月20日晚7时许,鄂州的王某想到武汉拿点“货”,和魏某联系询问哪里有麻果卖。魏某随即拨打张某的电话,帮王某联系购买毒品。3人约定在武昌水果湖一酒店内交易。当晚11时许,这伙人刚进房间就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缴获毒品14包。
此后,武昌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对魏某、张某均判刑15年。两人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此案二审。魏某喊冤,他辩称在毒品交易中他仅起中介作用,不应判其有罪。他还称,自己是“特勤”人员,受公安委派“卧底”。他悔恨地说:“难道就因为我没有及时和公安局联系,就因一个没有打出去的电话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吗?”
公诉人反驳了魏某的辩解,并指出魏某自称是“特勤”人员没有任何证据,他在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任何线索。
据了解,此前魏某在一审中也一再坚称自己系“卧底”,因无证据被法院驳回。
公诉人建议二审法院驳回魏某、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将择日判决。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张翠翠 姜小枚 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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