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间传说,“鬼告状”应该去阎罗王那里,现实中未闻有死去之人在法院打官司。然而5月10日,在广东省某山区县法院,竟然开庭审理了一起“鬼告人”的案件——— 在这起集团诉讼案中,有12个离世多年的村民以原告身份主张权利。此案遭到诸多质疑,法学人士表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依法审查诉讼方的主体资格,以致造出奇案。
事件 村土地承包起纠纷
记者在原告方提交的起诉状上看到,本案属集团诉讼,原告写有397人,均为广东某县×星村村民。被告有三,分别是该村村民委员会、原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肖新中以及村民肖日明。原告方诉称,10年前,肖新中未经村民集体讨论表决,就将一片土地承包给肖日明经营,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涉案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让被告人支付300万土地使用补偿费。
肖日明喊冤,并称怀疑此事背后有人指使。“我本来是原告,向别人索赔3000万,现在即将判决了,却出现了这个告我的案子。”肖日明称,自己是合法承包,且经过了公证处公证。他说,10年前自己承包了村里几百亩土地作为水果农场,收成不错,他每年给村里分红,彼此相安无事。然而2006年底,附近东江河水段建设水电站,水电站蓄水后淹了果园,造成重大损失。为此,肖日明向水电站的建设企业索赔3000余万,事后对方提起反诉,以肖日明阻挠水电站建设施工为由,要求他赔偿数额相同的损失,这两个案件目前尚无定论,就出现了村民集体告他的案子。
乱象 死了20年还能当原告
肖日明拿出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告诉记者,此次状告自己的397名村民当中,肖火苟、肖桥女、肖伯坤、刘亚连等12人都是已故村民。除此之外,还有90多名未成年人,以及20多名已经外嫁的非本村户籍的人。“这里面,肖火苟、肖惠常等都死了有20年了,这些人怎么可能知道死后10年村里发生的土地承包的事?”
怪事 “鬼告人”案如期开庭
5月10日上午,本来已经被法院取消开庭的“鬼告人”案,却意外如期开庭。原告方有约30名村民以及代理人出庭,被告方到庭后,以非法开庭为由提出抗议,之后离开。
被告方代理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冯律师说,法院最初书面通知双方在5月9日进行证据交换,5月10日开庭审理。后来可能意识到此案立案错误、应当撤案,因此在4月22日书面通知原定的开庭取消。然而5月9日下午,肖日明突然接到法院电话,说还是10日开庭。“没有庭前交换证据,如此强行开庭属于程序违法,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前应该提前3天送达告知,且须以书面形式”。
“最离谱的就是‘审鬼’”,冯律师说,根据我国《民诉法》,只有公民才具有原告诉讼资格,死人不属于公民,诉讼权已经丧失。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在审查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核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而本案中,12个已死的人,没有继承者出面,也没有他们的签字,仅凭一张打印出来的名单,就认定为原告,审查存在重大过错。“死去的和未成年的有110多人,此外我们了解到还有180多个名单内的人根本不知此事”。
进展 法院解释遭法律界质疑
记者采访该县法院立案庭得知,当日确实有审理此案。法院解释称,本案原告众多,立案庭在审查原告资格时,只做书面审查,不能一一核对身份证。由于一些村民死后,派出所并没有注销户口,以至不能分辨。至于到底有几人没有注销户口以及原告中未成年人的问题,法院没有说明。不过,该县法院立案庭一位周姓庭长说,“可以先立案,在开庭时再逐步核实,看看有没有继承人,要不要剔除”。
对于法院的这种解释,诸多法律人士提出质疑与批评。有法学家指出,死人参与诉讼是荒唐的。对于这种集团诉讼,首先要村民委员会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且要三分之二的成年村民签名画押才有效。法院关于“开庭之后,逐步审查”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确认诉讼代表人是否合法产生,是首先必须审查的关键。
“死人哪能知道自己的身后事,这个法院明显是被骗了,立案草率,有可能是过于轻信原告代理人的原因”。广州法院一位法官如此分析说。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