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北区法院和北辰区法院在本市首次依《刑法修正案(八)》宣判了两起刑事案件。其中,河北区法院对一名在网吧结识不良人员并结伙抢劫的未成年人发出禁止令,禁止该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上网及逗留。
案情回放 离家男孩连抢俩学生
去年12月的一天,小杰和父亲发生矛盾后离家出走。数日后,小杰伙同他人,在某中学门口尾随男孩张某。张某走到某产业园时,被小杰等人拦住,然后被带到一个小区的楼门口。随后,小杰等人持刀对张某进行威胁、殴打,并抢走张某步步高手机一部。之后,小杰等人将放学后骑自行车回家的男生高某拦下,在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后,抢走人民币10元。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了解到,小杰离家出走后,连续多日在某网吧上网,彻夜留宿,受到网吧内不良青少年影响并与他们合伙实施犯罪,所劫得财物都用于上网消费。该案的其他三名同案犯中,两人在逃,另一人因未满十四周岁未受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 缓刑期内禁止去网吧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根据该规定,检察官建议对小杰适用禁止令。
昨天,法官在认定小杰抢劫罪名成立的同时,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而且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如果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因此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判决,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小杰进入网吧上网及逗留。
宣判之后,法官和检察官对小杰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其再犯罪和违反禁止令的严重后果。小杰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在缓刑期内一定好好表现,并遵守禁止令不进网吧。小杰的父亲对记者说,为了管好孩子,他的妻子已辞去了工作。在孩子缓刑考验期内,他们将管好孩子,不让他进网吧。
法官说法
违反禁令情节严重者撤销缓刑
宣判之后,河北区法院刑庭庭长董秀元表示,鉴于被告人是因为在网吧过夜并结识不良青年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法院将禁止其进入网吧上网和逗留的内容写入判决书。为确保“禁止令”的有效执行,法院向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要求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被告人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并禁止被告人进入网吧上网和逗留。同时要求法定代理人将监管措施于一个月内书面提交法院。法院还向被告人送达了告知书,向其明确,如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董秀元表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该规定,社区组织对判决禁止令的被告人负有监管义务,同时公安和家长也具有监管责任。法院也要定期进行回访。
本案公诉人李华清表示,检察院将随时与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取得联系,并制定加强监管的相关措施,保证禁止令对未成年人行为规制效能的充分发挥。董秀元表示,禁止令的推出,是对缓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的管理和约束,有利于执行机关加强监管,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法律链接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付兰荣 郑东方 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