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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析行政官员不愿出庭原因:怕丢面子怕输官司

2011年05月14日 11:1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法官析行政官员不愿出庭原因:怕丢面子怕输官司
图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首例行政负责人出庭案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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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光讯实业有限公司工人朱后友一年前进行登高作业时,因未系保险带,不慎从电杆上摔下跌伤。虽经医院救治,但还是落下颈髓损伤伴不全瘫。

  朱后友受伤后,曾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过工伤认定并被该局认可。朱后友的工作单位却对区人保局的认定不服,并在2010年10月25日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得到维持后该公司向九龙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行为。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行政应诉办法实施后该院首例行政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领导首次参审

  代表被告出庭应诉的是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蔡忠权。“和行政领导坐在一块儿参加庭审,这是头一遭。”朱后友的代理律师沈晓永说。

  庭审中,针对朱后友受伤性质是否属于工伤这一焦点,双方展开辩论。

  “被告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被告对本案事实认定无误;被告对本案法律适用无误。”除对原告的质疑做出解释外,蔡忠权表示希望原告对伤者给予真诚的关怀。

  据了解,在工伤赔偿问题上,我国实行雇主“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对工人所受的工伤,雇主不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责任。

  “行政领导出庭如果放在两年前,肯定不会出现。”光讯公司代理人赵刚感慨道,行政机关领导应诉很好,能感觉到原告是受到尊重的。

  顺民意增威望

  对于这次出庭,蔡忠权说自己并不是单纯来应诉,更要利用这个机会对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意识到工作上必须保持规范严谨的态度。

  据了解,3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的4种具体情形。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听取民心民意,是尊重司法权威的表现。”九龙坡区政协委员张清民认为,有关领导出庭应诉,还可以通过对案件进程的把握,及时了解矛盾化解纠纷。

  九龙坡区人大代表彭昭文也认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并向原告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会让老百姓更加信服。

  缘何不肯应诉

  九龙坡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戴庆伟介绍,该院曾就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官员不出庭的问题做过调研,发现原因无非有这几点:“怕”,受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很多官员怕丢面子,怕当被告,怕输官司;“恼”,不愿被当事人纠缠,厌烦耗时长久的诉讼过程;“官”,即官本位思想,认为自己是管理地位的官员,不屑与百姓平起平坐。

  戴庆伟透露,从目前来看,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官员出庭的部门主要有司法局、民政局、房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实,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最想了解的是行政一把手作出相关决定的原因。”戴庆伟说,官员出庭应诉,不仅体现依法行政的理念,更是一种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文/图记者徐伟 通讯员张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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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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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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