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3日)下午从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了解到,曾经在全国引起轰动的亿万富翁金利斌自焚案又有了最新进展:金利斌任法定代表人的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5亿元,涉及存款人1596名。
2011年4月13日16时27分,内蒙古土右旗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发生一起汽车被烧毁案件,车内发现一具被烧毁的尸体。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检测,确认死者为惠龙公司、福禾豆业法定代表人金利斌。
公安机关认定金利斌系自焚,排除他杀和意外事故。根据调查取证分析认为:金在包头市拥有多家企业,并以惠龙公司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涉及人员众多,因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而自焚。
经过包头市公安机关侦查惠龙公司财务账目显示,截至2011年3月,惠龙公司向社会1098人集资12.397亿元,向单位职工498人集资1.109亿元,向金融机构贷款1.1亿元,总计14.606亿元。
专案组在确定死者身份和案件性质认定的同时,增派警力进驻惠龙公司总部,对该企业资金状况、融资欠债情况及其个人所属的资金、财产,进行清查并有效控制;设立专案受理登记点,对于该企业存在债权关系的申告人员和单位及具体债务情况进行登记;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对惠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核实。
专案组在侦查中发现,惠龙公司2004年首先向公司员工融资,有一部分是针对社会上的人融资。2008年6月,拟成立惠龙集团公司时,开始大规模向社会融资。2010年上半年,惠龙公司成立资金部,专门负责融资工作。2010年下半年,惠龙公司由于无法及时返利,便于2010年10月成立4个资金部,应对讨要本钱利息的群众。从2011年1月起,惠龙公司返还融资款利息已经很困难。截至到案发时,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5亿元。
包头市公安局透露,自2011年4月14日至5月9日止,专案组共接待个人借款融资报案人1539人,询问报案人1125人,制作询问笔录1125份。共查询惠龙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共18家,分别为:惠龙公司全资公司11家(其中包括连锁超市3家)、控股公司2家(内蒙古曲迷奶业食品有限公司控股65%,包头市华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60%)、参股公司2家(包头市天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参股300万元,包头市商会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参股500万元)、承租健身俱乐部1家、地产2处。共查询、查封金利斌及其近亲属在房管局登记的房产25处;共扣押惠龙公司车辆25台。
包头市司法部门认为,惠龙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存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公司将吸收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本公司运营及返息,本案属单位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对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其他涉罪社会集资人员正在进行取证,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还了解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确立了“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法快速办理立案手续,果断采取保全措施,防止涉诉财产的转移。截至目前,包头市中级法院和开发区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48件,涉及金额近5.2亿元。(记者薛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