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余5月15日电(王昊阳 刘雪婷 宋英)江西新余市分宜县农民袁某和林某,在山村承包百亩稻田,因夜间野猪出没毁坏稻田,二人在田间架设电网捕杀野猪,收获颇丰。不料某日电网将一村民意外电死,案发后袁某二人投案自首,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4万元。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结,袁某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8年,袁某和林某在分宜县双林镇白水村合伙承包了100余亩稻田种植水稻,因稻田位于山脚,经常有野猪光顾。2010年9月,二人认为该地深处荒山,行人稀少,可在晚间安装电网捕杀野猪,遂于稻田内架设电网。
此后数日,袁某每天晚上将电网接通电源,第二天清早再断开电源,电网架设之后,电死过三头野猪。2010年9月16日晚,袁某照例将电网接通电源,第二天早上,袁某在稻田巡查时,发现一人倒在电网旁,上前一看,此人已触电身亡,袁某当即呆若木鸡。
案发后,袁某和林某主动投案自首,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14万元。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林某私装电网,导致被害人触电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二主动自首,积极赔偿,自愿认罪、悔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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